罰款近25億!高壓之下,面對新一輪的生態環境大督查!危廢該如何管理?
01首輪環保督察結束,罰款近25億!
生態環境部15日消息,隨著第二批“回頭看”反饋工作結束,標志著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全部完成。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直接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15萬余件,立案處罰4萬多家,罰款24.6億元。立案偵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02新一輪的生態環境大督查來了!
近期,生態環境部根據《統籌規范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將對25個省市、自治區開展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主要是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落實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確定的重點任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涉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清廢行動”、打擊“洋垃圾”進口、斯德哥爾摩公約和汞公約履約、信訪線索等專項檢查行動。
環保合規性
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要求;
是否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依照許可內容排污;
環保驗收手續是否齊全;
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及“三同時”;
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是否齊全;
企業現場情況是否與環評文件內容保持一致:重點核對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
環評批復5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03環保驗收手續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要是對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因此對于部分建設項目(如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如在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未要求建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不含施工期臨時設施),則不需要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單位在自主驗收的驗收報告中予以相應的說明即可。
水、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水、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開展驗收。
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04廢氣處理設施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廢氣檢查
檢查企業連續產生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檢查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2、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硝、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區域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3、無組織排放源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4、廢氣收集、輸送
廢氣收集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廢氣收集系統應根據氣體性質、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確保廢氣收集效果。
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采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
廢氣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逸散的氣體采用集氣(塵)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減少吸氣范圍,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池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
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
集氣(塵)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管道布置應結合生產工藝,力求簡單、緊湊、管線短、占地空間少。
5、廢氣治理
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
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術、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對于中等濃度有機廢氣,應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
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有回收價值時,應采用吸附技術;無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生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
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宜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
粉塵類廢氣應采用布袋除塵、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廢氣優先采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并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
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可采用液位自控儀、pH 自控儀和ORP 自控儀等,加藥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加藥方式宜采用自動加藥。
排氣筒高度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氫、氯氣、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并配備便于采樣的設施。嚴格控制企業排氣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并。
05廢水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2、污水排放口檢查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總排污口是否設置環保標志牌。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3、排水量、水質檢查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4、實行雨污分流
按規范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滿足初期雨量的容積要求;
有廢水產生的車間分別建立廢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過密閉管道送入相關廢水處理設施;
冷卻水通過密閉管道循環使用;
雨水收集系統采用明溝。所有溝、池采用混凝土澆筑,有防滲或防腐措施。
5、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
廢水自行處理、排放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標排放;
廢水接管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到接管標準;
廢水委托處置的企業,要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協議,審批、轉移手續齊全,并建立委托處置臺帳。
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生活污水必須接管進污水廠處理
6、排放口設置
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并設置采樣監控井和標志牌。
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規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公眾參與和監督管理;
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局的監控中心聯網。
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規則明溝,安裝應急閥門。
06固廢、危廢管理
1、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檢查企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檢查危險廢物是否按照特性分類收集、貯存。
檢查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地面是否進行硬化處理,有防雨淋、防揚散、防滲漏措施,滲濾液通過導流槽進入收集池。
2、固體廢物轉移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3、危廢管理
危廢暫存間應設立單獨專用的房間帶有門和窗戶,不允許有其他雜物,有防火設施(如防火沙、消防栓),安裝冷光燈,地面硬化,干凈整潔。
門外雙鎖雙人管理制度并掛有危險品標識牌。
室內上墻固廢管理制度和固廢產生工藝流程圖及固廢臺賬。
應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袋上設立危險廢物明顯標志。
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相關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區環保局備案,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危險廢物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4、危廢運輸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轉移采用聯單管理辦法,通常簡稱為“五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樣本)
危險廢物道路運輸車輛應配置符合規定的標志;車輛車廂、底板等硬件設施應具有密封性同時又便于清洗;車輛應配備相應的捆扎、防水、防滲和防散失等用具和與運輸類項相適應的消防器材;車輛應容貌整潔、外觀完整、標志齊全,車輛車窗、擋風玻璃無浮塵、無污跡。車輛車牌號應清晰無污跡。
未經核準不得跨省轉移貯存、處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5、危廢間建設及運行管理要求
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選址原則
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 7 度的區域內。
設施基礎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應避免建在溶洞內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路防護區域以外。
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必須有防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用以存放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 無裂隙。
應設計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與裙角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不相容的危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危險廢物的堆放
基礎必須防滲, 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 (滲透系數≤10-7cm/s) , 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襯里應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襯里要能夠覆蓋危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內。
襯里材料要與堆放危廢物相容。
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 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廢物堆里。
危廢物堆內應設計雨水收集池,保證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
危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mm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及管理
從事危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接收。
危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危廢物一致,并登記注冊。
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標準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不得將不相容的危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危廢物產生者和危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應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名稱、來源、數量、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 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廢物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存3年。
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 GB8978 標準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07廠區、車間環境管理
廠區必須全面實施“兩化”,即道路場地硬化、其他區域綠化。根據實際情況,生產車間地面采取相應的防滲、防漏和防腐措施,車間實施干濕分離,車間內地面無油污干凈整潔,安裝防漏層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為水泥地面并上防滲漏涂料,有條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層)。
廠區內路面硬化,廠區內視線范圍地面和墻面內無油污無雜物,尤其是廢油桶必須進入危廢暫存間暫存。
舊設備、包裝箱、廢品等雜物不允許零散存放,需要歸并一起存放(干凈整潔)。
生產現場無跑冒滴漏現象,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罐區和一般廢物收集場所的地面應作硬化、防滲處理,四周建圍堰。
廠區各類管線設置清晰,管道布置應明裝,并沿墻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設。
車間內生產區、安裝區、半成品區及成品區要劃分明確。
08環保檢查現場注意要點
1、企業不能阻撓環境監察
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尚不構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
2、企業環保問題投訴
根據各級環保等部門收到的群眾來電來信投訴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保問題投訴。解決人民群眾日益關注的環保問題,解決大家之所及。有無偷排廢氣、廢水、違法處置轉移(危險)固廢;噪聲是否擾民。污染治理設施是否簡陋老舊,能否做到達標排放問題?
3、排污檢查
兩高環保司法解釋:第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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